问: | 如有市民反映有人在公园里吸烟该如何处理? |
答: | 作为管理方,公园有责任对此行为进行劝阻,若劝阻无效,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最新修订的内容,从2017年3月1日起,对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
问: |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例如游乐设施的管理应当做到哪些要求? |
答: | 根据《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1)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2)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惜、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3)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置完好,标牌齐全完整;(4)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
问: | 如有市民反映小区内物业破坏绿化建造停车场等情况,在回答市民的时候,口径是什么? |
答: | (1)小区内绿化的管理部门为物业,其破坏绿化建造停车场等行为,我绿化市容局是不予以审批的。(2)在没有绿化市容局审批的情况下,其破坏绿化的行为是需要城管部门来进行取证、执法的。(3)所以该破坏绿化的行为应向城管部门进行反映,我绿化市容局从2016年5月1日起已和城管执法局体制分离,故不再受理城管类诉求。建议市民拨打城建热线12319或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 |
问: | 对于平屋顶是否都要实施屋顶绿化工作。 |
答: | 目前,我们全市只是针对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住宅和厂房没有硬性规定。 |
问: | 单位要办理绿化养护资质该向那里进行申请递交什么材料。 |
答: | 养护资质由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办理,具体办法及条件可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上查询并自行下载申请表格。电话号码为51586215。 |
问: | 有人举报小区内居民随意砍伐果树,砍伐者称自己以前把果树的种子种在了小区内的公共绿地里,现在结果实了,就可以随便砍伐。 |
答: | 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故在小区绿地上栽种的树木,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谁栽归谁”。 |
问: | 当前公园噪音问题比较突出,公园管理方做了哪些工作?市民如何投诉相关问题? |
答: | 公园管理机构加强巡查,采取多种方式控制公园噪音;推进《公园社会噪音控制规约》制定,引导游客加强自律;主动加强与街道、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公园噪音控制工作,确保公园正常游园秩序。市民如发现公园噪音扰民问题,首先可向公园管理部门反映,有公园管理部门对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市民也可以直接向环保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投诉、举报,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对噪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问: | 广富林遗址项目是否为绿化市容局管理? |
答: | 广富林古文化遗址保护与综合开发项目(简称“广富林项目”)由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其上级单位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转国资委处理。 |
问: | 郊野公园是否为绿化市容局管理? |
答: | 凡是涉及郊野公园土地及政策属规土局管理,涉及郊野公园具体方案审核由我局审核,涉及郊野公园日常管理均由区政府负责管理。 |
问: | 绿地、行道树的养护单位的确定 |
答: | (1)公共绿地、行道树,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或者落实养护单位;(绿化部门养护)(2)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房地部门养护)(3)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区绿办协调)(4)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养护。(铁路、水务部门养护)(5)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建设单位养护)(6)立体绿化,由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养护。(产权单位养护)(7)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确定养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