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2日,《生物多样性公约》文本在肯尼亚内罗毕通过,确立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公平公正分享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这三大目标。1992年6月5日,《公约》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供各国签署,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公约,使我国成为最早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此后又批准并加入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三十年来,我国积极采取行动,扎实履行公约,将公约规定的义务落到实处。
一、履约行动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生态环境、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颁布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多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进行了规定。最近颁布的《生物安全法》也将“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作为立法宗旨,标志着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
(二)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并于2011年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任主任,23个国务院部门组成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共同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各部门分工合作,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并加以落实,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修复,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等领域的工作进展,有效支撑了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四川、黑龙江等20多个地方也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推动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三)健全了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手段。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国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量已达1.18万个,面积超过1.7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提前实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的25%,涵盖了重要物种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保护了全国近40%的水源涵养区,固碳量约占全国总固碳量的近45%。
(四)生态系统得到恢复
我国在湿地、森林、河流、荒漠等领域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并取得积极进展。工程实施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物种栖息地联通性,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森林面积稳步提升,草原退化趋势得到遏制,湿地保护初见成效。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成为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卫星观测数据发现,全球从2000—2017年新增的绿地面积中,25%以上来自我国,我国对全球绿化增量的贡献居全球首位。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为了更好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我国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自2015年起,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对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观测,调查记录超过210万条,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编目,为掌握全国生物多样性本底积累了基础数据,为跟踪评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执行进展提供了支撑。
(六)加大资金投入
我国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资金投入,投入资金涵盖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自然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外来物种管理、草原保护与恢复、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石漠化治理、降低捕捞强度、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和相关转移支付等领域。同时妥善利用财税激励措施,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企业,实行应纳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减免和减半征收。2020年我国还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责任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国持续加大对破坏及危害生物多样性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对4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卫星遥感监测,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同时有关部门还大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携带和邮寄种子种苗,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
二、履约进展
报告国家履约进展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的义务。我国始终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议定书义务,按时高质量提交国家报告。2019年提交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次国家报告》,评估了我国在执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该战略计划由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了全球在2020年需要实现的20个生物多样性目标,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第六次国家报告评估结果显示,我国生物多样性履约取得积极进展。实现并超越了设立陆地自然保护区、恢复和保障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增加生态系统的复原力和碳储量等3项爱知目标,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可持续管理农林渔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等13项爱知目标取得良好进展。下一步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支撑能力,最终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
三、未来展望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1-15日在昆明召开,第二阶段会议将于2022年上半年召开,世界各国将齐聚一堂,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大计,制定新一轮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对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做出规划,这将是此次大会的重要成果。我国将积极参与制定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战略文件,通过总结梳理国内履约经验,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在框架通过后,我国将修编《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与框架中的主要任务对标对表,确保《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的优先任务在国内继续得到执行和落实,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2050愿景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三大目标继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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