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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居住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园林绿化部门只负责许可证核发前该项目规划附图中“绿地率”是否符合规划指标,提出审核意见。
2.《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建设项目验收应由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负责,规划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3.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4.如在验收前改变已经批复的绿地设计方案或绿地率不达标,项目验收时,会要求整改到位,否则将不予验收;如在验收后改变绿地性质或非法占用、破坏绿地,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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