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分别分布在哪些区县,哪个区县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数量最多,哪个区又最少?
来源:
【南方园林绿化】
日期:2022-04-18 21: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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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互动交流
问: |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分别分布在哪些区县,哪个区县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数量最多,哪个区又最少? |
答: |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在17个区县(原卢湾区并入新黄浦区)均有分布,松江区的古树最多为220株,闸北区的古树最少仅为3株;同样,松江区的古树后续资源最多为210株,而闸北区的古树后续资源也最少为6株(2008年公布数据)。 |
问: | 上海市目前共有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分别为多少株多少种? |
答: | 根据2008年统计结果,上海市目前共有古树1566株79种,数量最多的三种为银杏、香樟和广玉兰,后续资源1024株77种,数量最多的三种为龙柏、香樟和榉树。 |
问: | 上海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按什么标准实行分级保护? |
答: | 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名木以及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为三级保护。 |
问: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
答: | 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1)树种珍贵、稀有的,(2)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3)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
问: | 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答: |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相关保护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问: | 养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衰萎、濒危甚至死亡的,应该怎么办? |
答: |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发现树木衰萎、濒危的,应当及时向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报告;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绿化局报告,经核实、鉴定和查清原因后,予以注销。 |
问: | 哪些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是禁止的? |
答: |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一)砍伐;(二)剥损树皮、攀折树枝或者刻划、敲钉;(三)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者缠绕其他物品;(四)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支撑、围栏、避雷针、标牌或者排水沟等相关保护设施;(五)其他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行为。 |
问: | 古树可以移植吗? |
答: |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移植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或者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应当向市绿化局提出申请;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向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提出申请。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移植和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移植费用以及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问: | 单位或者个人可否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认养? |
答: |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捐资、认养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
问: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费用由谁承担? |
答: |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接受委托承担养护责任的,养护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承担养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养护补助经费应当专项用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