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在京召开生态环保立法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栗战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根本规律,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生态产品的本质属性,揭示了生态是统一的、平衡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也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栗战书指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相关法律达到31件,还有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生态环保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综合性法律,针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涉及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等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利用的法律,长江保护法和正在审议的黄河保护法草案等流域性生态环保法律,正在审议的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和拟启动制定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特殊地理地域类法律。这些法律和相关法规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是一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法律体系。
栗战书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生态环保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协调统一。一是抓紧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对现有生态环保法律进行梳理,看看需要新制定哪些、修改哪些,系统谋划,通盘考虑,加快推进。二是提升法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深入研究论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把情况和问题摸清楚、研究透,把握科学规律,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管用有效。三是加强法律体系协同配套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认真做好各类相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增强法律体系整体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出席。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围绕生态环保立法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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